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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向月刊 第162期(2/1999) 第25頁

夫妻之愛

/小弟兄

  婚姻是一種「愛」的關係,是神設立的。有了「夫妻之愛」才有所謂的
「母愛」「父愛」,沒有夫妻之愛,就不會產生偉大的「母愛」和「父愛」。
所以「母愛」和「父愛」是「夫妻之愛」的延伸和擴大,而「夫妻之愛」是
「父愛」和「母愛」的源頭。

  神所命定的是「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」,在神的
眼光中,「夫妻」的關係遠比「親子」的關係要來的密切、重要;但在墮落
之人的眼光中:「親子關係」是血源的連繫,而「夫妻關係」是婚姻的聯繫。
「血親」重於「姻親」,甚至有「老婆是別人的好,兒子是自己的好」這種
下流的觀念。

  許多離婚的夫妻,卻仍想保留對子女的「父愛」和「母愛」,這無異於
「本末倒置」,「緣木求魚」。「覆巢之下無完卵」,一個破裂的婚姻,不會有
健全的「父愛」和「母愛」。

  在神的眼光中,「夫妻之愛」遠超過「父愛」和「母愛」的總和,有「天」
「地」之別,「神」「人」之異。夫妻是一體,不能分開,而兒女長大成人要
離開父母,與配偶聯合,建立自己的家室。夫妻是至「死」才分,但兒女是
長大成人就「分」,所以「結婚」就是長大成﹃家﹄的過程和印證,「生子」
是生命成熟的過程結果。

  夫妻若能用「父愛」和「母愛」的精神來愛對方,就不會有離婚的事。
真正的「父愛」和「母愛」是由「夫妻之愛」而來,而真正的「夫妻之愛」
是從神而來。神的愛是「捨己」的愛,是包容的愛、是饒恕的愛。夫妻知道
如何捨己、互敬、互愛,才能結出捨己的父愛和母愛,否則只是「溺愛」,
是人照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,為自己的私慾和目的廢棄了神的旨意(路
七30)。

  耶穌說:「人的仇敵,就是自己家的人。」夫妻由相愛而相恨,由互訂
終身而彼此相爭,反目成仇的例子彼彼皆是。但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又教訓我
們說:「要愛你們的仇敵(配偶),為那逼迫你們的(配偶)禱告。」又說:
「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,你們的仇敵要愛他,恨你們的,要待他好,
咒詛你們的,要為他祝福,凌辱你們的,要為他禱告,有人打你這邊的臉,
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。」基督的門徒往往忘記,耶穌在此所指的仇敵是指
自己的配偶說的。最令人痛心難過的仇敵,就是由愛變恨的仇敵,最令人灰
心欲絕的仇敵就是自己家的人。「離婚」不僅「分開」神所配合的,違反神
的旨意,而且為自己廢掉「愛鄰舍(配偶)如自己」的誡命,既不愛神,也
不愛人,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,是律法上最大的兩條誡
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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