末了的話
事實的角度
/總編輯
有一對夫妻退休後,想回故鄉定居;於是請住在他們房子裡的親戚,到
時搬出去。想不到親戚要求一大筆錢,理由是替他們管理了十幾年的房子。
這對夫妻爭辯說:我們讓你們免費住了這麼多年,每次你們要修理甚麼,我
們都照付,你們應該付我們一大筆房租才對。
這就叫做「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」。按事實來看,兩邊都對;但為
甚麼講起理來,竟大相逕庭呢?原來,每個人看的角度不同。大家都以自我
為中心,所以看出去,都是人家欠我的,我從來不欠人家甚麼。
這種例子,比比皆是。
夫妻之間:丈夫說,我養了你這麼多年,你從來沒出去做過工。妻子說,
我替你持家生子,犧牲了整個青春。
親子之間:父母認為,花盡了心血,把孩子拉拔長大;兒女卻認為父母
教養不得法,讓他們吃盡苦頭,到今天還成為他們前程的阻擋。
婆媳之間:媳婦:她甚麼都管,我一點自由都沒有。婆婆:我是免費的
工人,甚麼都要做,累得要死。
想不到教會裡面,也充滿了這種現象。
長執與牧師之間:長執會:我們給牧師的薪水相當不錯了,你去比比別
的教會看看。牧師:長執以老板自居,把我當雇工看待,完全不尊重我。
牧師與會友之間:牧師:這一家人自從移民過來,接飛機,找房子,搬
家,都是我一手辦的。會友:當初,要是沒有我們一家大小出錢出力,這間
教會哪兒辦得起來?
幸好我們身體上的肢體,沒有這樣分成一個個的小自我,要不然,每時
每刻,都會聽見以下的爭吵聲。
腳:為甚麼總是我做最低賤的工作,而得不到最高的享受?有一天,我
就罷工給你們看看,讓你兩隻手去轉動輪椅,就知道我的辛苦了。
眼:一醒過來,就是我在工作,一直到晚上睡覺為止。有誰比我更辛勞
呀?
耳:慢點!慢點!你眼睛還有閉上休息的時候,我可沒有耳皮塞上哦!
頭:別吵了!沒有我這個頭,你們甚麼都不用說了!根本就失去了功用,
要忙也忙不起來呢!
感謝主!各肢體為了成全身體的大我,都忘了自己這個小我。因此,當
我們想到自己不過是基督裡的一個小肢體時,就能彼此相愛,而且還會覺得
愛別人愛得不夠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