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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衛駕駛術
/馬可
汽車保險公司通知筆者,若去參加一「防衛駕駛術」(Defensive Driving)
課程,筆者的保險費就可享九折優待,並可維持三年;三年後再修這課程便繼
續優待。筆者當然樂意報名參加,也想去看看可以學到些甚麼。
課程從早上九時到下午四時。修課學生有三十多人,部分是像筆者一樣是
想省錢自動來上課的。有些由於工作要駕駛汽車,是公司派他們來學習的。還
有一些是犯了交通條例,被罰來上課的。這課程不是教導汽車駕駛術(每個學
生差不多都是駕駛老手),而是「防衛駕駛術」。原來越老手,越「藝高人膽大」,
越容易闖禍。課程的目的就是要減低我們的銳氣,要乖乖地學習「心平氣和」
的駕駛。不是技術問題,是心態問題。所以,除了詳細解釋和鄭重警告千萬不
能喝酒、吃藥、吸毒後開車之外,「防衛駕駛術」的要點是:
1. 開車不是評理的時候,是避免出事的時刻。別人忽然插入你的車道、
爬頭、後面緊迫釘人等令人生氣的舉動,你不能因此生氣,更不能與他們鬥氣。
為甚麼?年來因為所謂「road rage」(路上火併)已經弄到不少車傷人亡事件。
你何必為一口氣而賠上這麼大的損失呢?正是「忍一時之氣,免百日之憂」。
還有就是據交通專家指出,爬頭的車子絕對快不了多少,都是在一分半分鐘之
差別,加上如果路上有紅燈一停,大家又都在一起了。所以,要訣是無論任何
情況,有人要爬頭、插隊、就讓他去,主要是自己不用生氣。當然自己也要按
規矩駕駛。
2. 開車不是講權利的時候,有權無命又有何好處?交通規則有所謂「right
of the way」(路權)。例如直行車輛有路權,拐彎的車輛要讓直行的。從停車
位置移車出位的沒有路權,要讓後面來的車子過後才能出來。但是,防衛駕駛
術要我們不要「得理不讓人」。就算我們自己有路權,還是小心從事。有別人
車子不按規則闖出來或闖紅燈,你還是讓他先走。有人覺得很窩囊,明明自己
守法,有行駛權,為甚麼還要讓那些不守法的人。老師說,按理你是對的。就
算發生了意外,也是對方的錯誤而被罰。問題是,一旦車子撞上了,麻煩來了。
輕則車被撞壞,要與保險公司打交道,說不定對方沒有投保,重則車毀人傷(不
要說人亡了),況且一定費時失事,你覺得你的所謂「路權」值得付出這樣的
代價去維護嗎?就算完全錯在對方,對你又有甚麼益處?
真是「一言驚醒夢中人」,多少時候我們駕駛都犯了這些毛病。上課時聽
到這些教導,禁不住聯想到聖經中一些信徒行事為人的原則。聖經當然沒有說
我們今天應如何開車,是否可以看電影,打麻將等。但其中教導我們行事為人
的原則恆久不變,只要我們用心領會,是古今通用的。例如:「不輕易發怒」 、
「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」、「溫柔、節制」、「只要溫和不爭競」等等也不正是
安全駕駛應有的心態嗎?為甚麼我們駕駛時就把這些統統忘掉了?(馬可)